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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09 17:22:55 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北大学校园网的管理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大学校园网是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的计算机互联网络,是学校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全体师生服务。

第三条 河北大学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遵循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建设和发展的总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大学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五条 校园网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具体规划、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

第六条 校园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须遵守学校统一数据标准规范,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所有网络资源(含弱电管井、光缆、网络设备、IP地址、域名等)为学校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网络工程需要向信息技术中心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分置于部分教学楼、办公楼内校园网络设备,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技术中心监管。

第九条 各单位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等设备,由本单位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技术中心提供联网技术指导。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拆卸、更换和损毁校园网络设施;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和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和系统配置。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租用或者铺设出口线路,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无线接入设备。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网实行实名认证制。所有用户必须经过真实身份核验,由学校统一分配上网账号,用户不得转借、转让账号给他人使用。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不得自行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护,防止泄露用户名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相关安全问题和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进行干扰其他用户正常上网、损坏网络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入侵未经授权的信息系统、复制篡改信息系统数据、恶意攻击网络设备;不得传播网络病毒;不得在校园网内私设服务器。

第十八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接受并配合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有义务配合为防范重大安全威胁而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停止网络连接、安全整改等措施,并按相关程序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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